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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情形(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2025-02-04 00:44:55编辑:臻房小严分类:百科大全 浏览量(

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情形

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这是指以暴力伤害、毁坏财产、毁坏财产、破坏名誉等方式威胁执行人员,实施精神强制破坏。

2.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这是指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对于此情形,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刑罚。

3. 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除了上述情形外,如果行为人还具备“拒不执行”的主观故意,并且情节严重,也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此外,对于该罪行,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刑罚:

* 量刑规定:犯罪者应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若单位为犯罪主体,则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若这些单位在经济活动中暗中接受回扣或手续费,也将按照受贿行为处理,并依照相同的规定进行处罚。

* 单位犯罪责任:若单位为犯罪主体,则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请注意,这些情形和刑罚是基于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和证据进行审理。如需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情形(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程序如下:

1. 管辖法院:通常由执行法院负责审理此类案件。如果涉及刑事自诉,也可以由刑事审判庭审理。

2. 立案: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起自诉。对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不予接收材料或者超过十五日不予答复的情况下,可向执行法院提起自诉。

3. 审理过程:

- 开庭审理:法院将通知被告人出庭,必要时可传唤其他相关人员到庭。

- 举证质证:原告和被告双方就案件事实进行举证和质证。

- 法庭调查:法官调查核实证据,对争议焦点进行深究。

- 法庭辩论: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就争议焦点展开辩论。

- 被告人醉后陈述:被告人有权进行醉后陈述。

- 评议裁判: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4. 判决宣告:当庭宣判的,判决书须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及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5. 上诉期: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当事人可以上诉。

6. 执行:对于生效的判决、裁定,如果债务人未按期履行判决,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参考条款:

1.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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