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时效是否适用中断
劳动仲裁时效确实适用中断。当出现特定情形时,已经经过的仲裁时效可以重新计算。这些情形包括:
1. 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这种情况下,仲裁时效会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
2. 当事人通过申请调解、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委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亲戚朋友等代为寻求权利救济,以及因其他原因中断。这些情形同样会导致仲裁时效的中断,并重新开始计算。
3. 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意外事故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待障碍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4. 另外,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仲裁申请需要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并回复,那么在这个期限届满后,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情况下,原仲裁时效会中断,并从法院受理之日起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劳动仲裁诉讼时效中断情形
劳动仲裁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的。
2. 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的。
3. 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要中止审理的。
4.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其他应当中止仲裁的情形。
参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疑问,建议查阅相关法律书籍或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