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父母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计算标准主要依据《醉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通常不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 如果没有固定收入,抚育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并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 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孩子,例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 如果存在特殊情况,这些费用确实无法单独维持,那么非直接抚养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
参考法条内容如下:
《醉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您在实际情况中咨询专业律师或机构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