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又同居的财产分割
夫妻离婚后,又同居的财产分割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如果双方均无过错,共同取得的财产应按照共有原则进行分割。如果一方有过错,例如重婚、与他人同居等,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此外,如果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疾病,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补偿。如果一方在共同生活中负担了更多的家务和经济负担,有权要求对方给予补偿。总之,夫妻离婚后同居的财产分割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双方的过错程度、经济状况、对家庭的贡献等。
夫妻离婚后又同居的财产分割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此,夫妻离婚后,共同财产的分割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后再进行处理。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上述行为的,受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参考条款1)。
醉后,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的规定,如果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自己患有重大疾病,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参考条款2)。
综上所述,夫妻离婚后同居的财产分割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和处理。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协议,则按照协议进行处理;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则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同时,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受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