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233是什么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是关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他人死亡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为他人的生命权。
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类型。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
该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类型,都表现为应当预见而尚未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态。
该罪侵犯的客体为他人的生命权,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类型,都表现为应当预见而尚未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态。
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刑法236和237到底是什么
刑法236条是强奸罪,而237条是强制猥亵、侮辱罪。
1. 强奸罪(刑法236条):
-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 强制猥亵、侮辱罪(刑法237条):
- 强制猥亵、侮辱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请注意,这两条罪名在适用时需要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判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