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食药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了食药罚款标准。以下是一些具体的罚款标准:
1. 食品经营领域:
- 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未取得食品生产资质与销售资质的民事主体,挂靠具有相应资质的生产者与销售者,生产、销售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许可证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2. 餐饮服务领域:
-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餐具、厨具等物品;违法经营的食品货纸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纸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纸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 擅自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餐具、厨具等物品;违法经营的食品货纸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纸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纸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3. 药品领域:
- 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假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货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劣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货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此外,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如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添加药品,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如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请注意,具体的罚款金额可能会因地区、具体情况以及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而有所不同。如需获取更详细的信息,建议直接查阅当地食药监局发布的官方文件或咨询专业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