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保险诈骗罪司法解释的规定主要涉及保险诈骗罪的认定和量刑标准。以下是相关规定的主要内容:
### 《醉高人民法院、醉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
*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同时,该解释明确了保险诈骗罪中的一些特定情形:
* 诈骗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金属于保险诈骗罪的一种;
* 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应依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
* 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活动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相同的规定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 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 该罪的量刑标准主要根据诈骗数额的大小以及其他相关情节来判定。具体分为三种情况:
+ 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 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 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明确了具体的数额标准:
*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需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建议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或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