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淫秽物品犯罪的司法解释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定义:
- 传播淫秽物品,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
- 包括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以及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渠道传播淫秽物品。
2. 传播淫秽物品的具体情形:
- 制作复制淫秽音像制品并出售、传播的;
- 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淫秽音像制品并出售、传播的;
- 出售、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
- 在公共场所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
- 进行淫秽物品交易的。
3. 传播淫秽物品的法律责任:
- 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而且触犯了刑法。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并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4. 特定情况下的从重处罚:
- 在特定的情况下,如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或者在公共场所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等,法律会规定从重处罚。
5. 单位犯罪的责任承担:
- 如果单位为犯罪主体,则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6. 量刑规定:
-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量刑标准主要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包括传播的数量、种类、传播的范围以及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案件的判决还需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判断。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