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件解释标准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件的解释标准主要依据《关于审理泄露国家秘密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确定。以下是具体的解释标准:
1. 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 客观方面:在履行职务或者公务活动中,违反保守国家秘密的规定,过失泄露国家秘密。
4. 客体:国家秘密事项。
5. 行为内容:泄露国家秘密,且情节严重。
此外,对于特定情形下的过失泄露国家秘密行为,即使未达到情节严重,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如:
* 造成多人重伤、死亡或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 造成巨大财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国家秘密被多次泄露或大面积泄露的;
* 利用职务便利或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导致国家秘密泄露的;
* 在紧急状态下,泄露国家秘密的;
* 挥霍泄露国家秘密的后果,致使国家秘密泄露的;
* 使用或披露经鉴定为国家秘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导致国家秘密泄露的;
* 曾因泄露国家秘密受过刑事处罚的;
* 导致国家秘密泄露的其他严重后果的。
参考条款:
1. 《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关于审理泄露国家秘密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12月16日):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是指行为人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国家秘密载体,且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案例汇总
以下是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几个案例汇总:
### 案例一
某县县长甲违反保密规定,擅自决定将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机密级以上国家秘密文件提供给下属单位。该下属单位在未经保密审查的情况下,将文件转发至其下属部门及有关人员,导致信息泄露。醉终,该县县长甲因犯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被刑事处罚。
### 案例二
某市审计局一名科员在参与审计项目过程中,因疏忽大意,未对涉密文件进行妥善保管,导致文件丢失。该科员因犯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被立案侦查,并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 案例三
某省直机关的一名工作人员,在处理一份涉密文件时,因未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和传阅,导致文件被无关人员获取。该工作人员因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被起诉,并在法庭上受到审判。
### 案例四
某国有企业负责人,在安排工作过程中,未对员工进行保密培训和安全教育,导致员工在工作中泄露了公司的商业秘密。虽然该负责人的行为主要构成的是侵犯商业秘密罪,但由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泄露风险,也可能构成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 案例五
某高校教师,在参与科研项目过程中,将含有国家秘密的信息存储在个人设备中,并未进行妥善保管。后来,该设备被盗,导致国家秘密泄露。该教师因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被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案例仅供参考,具体案件细节和判决结果可能因地区、时间、案件性质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如需更详细的信息,请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或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