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一般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主体:主体是一般主体,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 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3. 客观方面: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4. 客体: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5. 客观方面: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2020年信用卡诈骗立案标准
2020年信用卡诈骗立案标准主要根据诈骗数额的大小以及其他相关情节来判定。以下是具体的立案标准:
1. 数额较大的情况:
- 诈骗数额是判定信用卡诈骗罪的重要标准,具体包括利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
-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2. 利用信用卡套现的情况:
- 利用信用卡套现也是信用卡诈骗的一种形式,具体表现为通过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有人直接支付现金。
- 如果持卡人利用虚假消费等手段实施套现,且在客观上损害发卡银行利益、造成了较严重后果,也将被视为信用卡诈骗。
3. 恶意透支的情况:
-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也被视为信用卡诈骗。
- “恶意透支”包括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被视为“恶意透支”。
此外,对于信用卡诈骗罪的具体情形,还包括:
- 盗用他人信用卡
-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 冒用他人信用卡
- 恶意透支
在立案时,除了上述标准和情形外,还需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如银行账单、催收记录、交易凭证等。
请注意,具体的立案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案情而有所不同。因此,在遇到信用卡诈骗问题时,建议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