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的费用该怎么规定
诉讼离婚的费用主要包括法院费用和律师费用两部分。
1. 法院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离婚案件每件需要交纳50元至300元不等。具体金额根据当地法院的收费标准而定。如果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这个费用是在法院受理离婚案后,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计算的。
2. 律师费用:律师费用因地区、案情复杂程度以及律师的专业水平等因素而异。一般来说,律师费用有两种方式一、按照诉讼标的额的大小来计算二、按照小时计费。
(1)代理刑事案件:
侦查阶段:1500-8000元/件
审查起诉阶段:1500-10000元/件
一审审判阶段:2500-25000元/件
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者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可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2)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2500-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6-8%,收费不足2500元的,可按2500元收取。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5-6%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4-5%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3-4%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2-3%
1000万元以上:1-2%
(3)代理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2500-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按照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
代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律师事务所按不超过标准上限5倍的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额。律师事务所可采取计时收费方式。
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情况下的费用规定,具体费用还需根据当地法院的收费标准和律师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在提起离婚诉讼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和建议。
诉讼离婚费用由谁承担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因此,诉讼离婚费用一般由败诉方承担。但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