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当劳动合同终止时,公司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取决于具体的终止原因。以下是几种可能导致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1. 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因为公司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而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2.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达成解除协议,且协议中明确约定了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那么公司应当按照协议执行。
3. 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在某些情况下,如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等,用人单位可能需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4. 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当劳动合同期满且公司不再与劳动者续签合同时,如果是因为公司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续签,那么公司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总之,劳动合同终止后,公司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公司在某些情况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你在实际情况中咨询专业律师或机构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