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对丢失枪支不报行为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中:“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此外,《枪支管理法》也有相关规定。比如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私藏、包庇犯罪分子的;
(二)私自开枪的;
(三)将公务用枪用作借债抵押的;
(四)将公务用枪送给他人,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扣留、没收公务用枪的。”
若这些单位在公务用枪的保管、使用过程中,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同样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参考条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 《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私藏、包庇犯罪分子的;
- 私自开枪的;
- 将公务用枪用作借债抵押的;
- 将公务用枪送给他人,造成严重后果的;
- 扣留、没收公务用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