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鉴定部门有哪些
工伤伤残鉴定部门主要包括两种类型:
1.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这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的机构。它负责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并提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申请再次鉴定。
2. 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这是由企业内部设立的,负责组织本企业的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其职责包括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确定劳动者因工致残的等级。
此外,如果是工伤认定部门,那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它主要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认定。这个部门会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各地要求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相关部门获取具体信息。
工伤伤残鉴定部门有哪些部门负责
工伤伤残鉴定部门主要包括两种,分别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1.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负责工伤认定的主要部门。这包括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央所属驻湘单位。
2.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完成工伤认定后,受伤员工需要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待遇审核。这些机构包括各地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
此外,还有一些具体的鉴定机构,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这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组织。它负责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并颁发《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该结论书具有法律效力。
请注意,进行工伤伤残鉴定的具体程序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