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复陷害犯罪的司法解释规定包含哪些
报复陷害犯罪的司法解释规定主要包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中。以下是该法律条款的详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解释:
1. 主体: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 客体:客体为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
3. 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
4. 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以报复为目的。
5. 客体特征: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此外,该司法解释还明确指出: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建议直接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或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报复陷害罪属于什么罪
报复陷害罪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的犯罪,是行为人利用手中的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害,从而构成的犯罪。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但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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