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数额标准主要根据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和造成的后果来确定。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形:
1.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这通常指的是由于假药导致的疾病或者功能障碍,如果这种伤害是永久性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会被认定为数额较大。
2. 后果特别严重的:除了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外,如果假药导致的后果特别严重,比如造成多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特别恶劣的影响,也可能会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3. 数量较大的: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的数量,法律也有明确规定。如果生产的假药数量较大,比如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也可能会被认定为数额较大。
4.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除了以上几种情形外,还有一些其他的严重情节也可能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比如伪造、变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数额标准并不是绝对的,而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判断来确定的。同时,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法律也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等。
参考法条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