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是指违反兵役法规,雇用已经逃跑的军人,且情节严重,从而构成的犯罪。对于该罪行,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刑罚。
1. 量刑规定:
- 基本情形:犯罪者应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单位犯罪责任:若单位为犯罪主体,则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相同的规定处罚。
2. 适用司法解释的关键点:
- “逃离部队军人”的认定:需依据军事法院、检察院结合本罪案件审理的具体情况所确定的认定事实标准来认定。
- “情节严重”的考量:包括行为人非法获利数额的大小,是否造成军人伤亡,以及是否严重影响军队的正常工作秩序等。
- 共同犯罪的责任认定:若为单位犯罪,则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同时明确单位犯罪中主犯和从犯的区分。
3. 法律适用中的注意事项:
- 时效问题: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兵役管理活动和制度,刑法规定该罪的追诉时效为五年,因为其法定醉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
- 追诉期限的计算:从犯罪之日起计算;若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则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 军事法院与地方法院的管辖:对于涉及军事法院审理的案件,一般由军事法院管辖。
参考条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违反兵役法规,雇用已经逃跑的军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 同上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